“双学”小组是学习党章、学习理论知识的简称,是被实践了的考察、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的有效形式和主要途径。为指导好“双学”小组的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双学”小组是在公司党总支指导下成立的员工组织,并在公司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双学”小组由员工党员负责领导。由有志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员工团员组成,并将紧密团结在公司党总支的周围,以党章中的具体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和行为的准则。主旨在于学习党章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各项基本内容,并把这一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学习中,切切实实为广大同学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搞好党群关系;扩大党在老员工中的影响力,使广大师生对我们党有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同时发掘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上进要求的优秀同学,壮大我们党的队伍。
第三条 “双学”小组由公司党总支和院团委直接领导,由各年级党支部负责老师指导,小组下分各班组,各班组团支书分任组长。
第四条 组长负责布置小组工作,并向团委组织部汇报工作。
(二)负责各班组学习心得和开展“双学”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的搜集整理与解决;
(五)负责了解各分组组员的表现、各分组工作情况和对小组的建议;
第七条 党章设立组员大会和组委会两级权力机关,具体如下:
(一)组员大会:由全体小组成员组成,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本小组的重大事件决策负全部责任。
(二)组委会:由组长、顾问、执行组长和执行委员组成,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小组的日常事物决策负有限责任。
(三)组长:对上级党组织和全体组员负责。把握政治方向,执行组员大会决定,对小组的各项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四)顾问:对全组组员负责。平时对小组的运行情况提供参考性意见,当小组运行出现特殊情况时,经公司党总支办公室批准和组长同意,可代执行组长权力。
(五)执行组长:对组长负责。具体负责执行组员大会、组委会和组长的决定。负责小组日常运行的一切工作。
(六)执行委员:对执行组长负责。协助执行组长搞好本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凡公司全日制本科员工团员,承认本章程,愿遵守小组的规定,完成小组安排的工作,均可申请加入。由院团委审查同意后予以公布。
第十条 组员有退组的自由,退出由个人提出,由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布。凡退组者,一年内不得恢复入组。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或在一个学期内请假超过三次,不参加小组活动者,视为自动退组,由小组宣布除名:凡被除名者两年内不得恢复入组。
第十一条 小组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二条 组长和顾问由教师党员担任,具体分工由组委会讨论决定。执行组长由组长提名,组委会讨论后决定并任命。
第十三条 执行委员任命实行提名制,由执行组长提名,组委表决。
第十四条 重大事件决策须由组员大会表决后执行,一般事务由组委表决后执行。
第十五条 凡是本小组成员,必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第十七条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装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服从小组的领导,遵守小组的有关纪律,虚心接受各级领导的意见,积极主动参加小组的各项活动,接受小组对本人的考察和所做出的奖惩决定。
(二)小组成员在汇报思想和办理完手续之后有自由退组的权利。
(三)定期向组织作思想汇报,并以书面的形式呈交组织。
第二十一条 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主要是党章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第二十二条 引导组员关心社会,热爱祖国,学习讨论国内外时事政策。
第二十四条 理论联系实际,对公司的员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有计划、有组织地系统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开展政治理论教育,提高组员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组员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教育,使组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开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的教育,提高组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七条 结合实际,对组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以国情与历史教育为重点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教育,介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历程和辉煌成就以增强民族自信心和爱党报国责任感,使组员认清中国的国情和发展方向,自觉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二十八条 教育、引导组员向员工党员,尤其是向优秀员工党员学习,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九条 发展党员对象必须从小组选出。推荐小组成员积极分子,经一年以上考察,确定其中的优秀分子周围党的发展对象,参加党校培训。
第三十条 发展对象入党前,须由“双学”小组和其所在班级团支部、班委对其表现做出书面意见,交员工党支书作为其入党材料之一。
第三十一条 小组鼓励组员参加校、院、系和班的员工组织工作。在工作中发展和完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工作中接受培养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双学”小组成员违纪处理参照《威尼斯登录入口welcome员工违纪处分规程》执行。